首页 >> 知识 >> 三八维权周遭遇家暴怎么办?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?答案就在这里!

三八维权周遭遇家暴怎么办?施暴者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?答案就在这里!

今年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四周年

为了让大家对反家庭暴力知识更充分理解认识

明白为何会出现家庭暴力

如果遇到家庭暴力

应当如何保护自己

下面,就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

1、什么是家庭暴力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定,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第三十七条规定,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,参照本法规定执行。

2、家暴有什么危害?

侵犯家庭成员的基本人身权利;直接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;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;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。

3、遇到家暴怎么办?

●明确告诉施暴者,你的人身权利不容侵犯。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,要坚决说:“不”。容忍第一次,日后还会有无数次的暴力。

●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。公安部门的报警回执和笔录、伤情鉴定报告、医院病历资料等,都是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的重要证据材料。

●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,情节轻微的,可以向亲友、邻里、村(居)委会、街道办事处、妇联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。

●如果情况紧急,需要暂时与施暴者隔离的,可到亲友家暂避、或到家庭暴力庇护站(部分县区已建立)寻求临时庇护。当地是否设立家庭暴力庇护站,可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妇联。

●经过努力,施暴者仍然不改恶习,离婚不失为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理智选择,离婚时可要求损伤赔偿。

●对于情况恶劣,构成轻伤或以上的或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,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。

●情节严重的,迅速拨打“110”,索求《报警回执》,配合警察做好相关笔录,还可向派出所或指定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。

4、遭遇了家庭暴力,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?有效期多长?

●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规定,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在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或者因受到强制、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其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。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,可以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,也可以是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,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

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、应当提交以下证据:(一)证明婚姻家庭或共同生活关系的证据;(二)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受伤照片、出警记录、伤情鉴定意见、病例、医疗机构检查报告、家庭暴力告诫书、证人证言、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、加害人保证书、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录音,信件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QQ聊天记录等。(三)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,可以不出庭作证,由审判人员单独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申请人所为,被申请人否认的,由被申请人对自己没有实施暴力行为承担举证责任。

●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,可以包括下列措施:(一)禁止被申请人殴打、暴力胁迫、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或亲属;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申请人,或通过信件、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;(三)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探视权;(四)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,或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申请人活动场所;(五)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。

●人身安全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。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,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,司法警察予以协助,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给予协助执行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,继续骚扰、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、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,或有其他拒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,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。

△向下滑动查看

网站地图